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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单位
会员权益
入会指南


会员、理事、副会长的入会条件、权利与义务
一、创投公会会员(代表)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会员(代表)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其职权包括:
(一)决定本会的业务范围;
(二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;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;
(五)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案;
(六)对本会重大事项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;
(七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二、创投公会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筹备并召开会员大会;
(二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,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三)审议通过会员自律规则、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;
(四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决定本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;决定本会副秘书长的聘任;
(五)审议新会员入会申请;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惩处;
(六)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,审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(七)决定本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等的设立、变更和撤销;
(八)决定对会员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自律处分;
(九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、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;
(十)制订本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,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十一)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会员
(一)会员入会基本条件:
1、拥护本会章程;
2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相关业务,遵守职业道德规范;
3、自愿加入本会,服从本会自律管理;
4、三名团体或个人会员推荐入会;
5、本会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;
2、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3、参与本会管理,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并进行监督;
4、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5、有表决权与监督权;
6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7、参加或出席会员大会;
8、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(三)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、 遵守本会章程、行业行为守则;
2、 执行本会决议;
3、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4 、 服从本会自律管理,配合本会相关工作;
5 、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;
6、 本会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;
7 、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四、理事
(一)理事需具备基本条件:
1、在会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;
2、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;
3、拥护本会章程及支持本会工作;
4、在诚信、合规等方面无不适宜担任理事的情况;
5、会员(代表)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(二)理事在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,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经会员选举产生;
2、参加理事会会议;
3、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4、参加本会定期组织的小范围交流活动。
(三)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,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、执行理事会决议;
2、每年按时交纳会费。

五、副会长
(一)副会长需具备基本条件:
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,善于团结协作,热心公益事业,社会信用良好;
2、熟悉行业情况,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、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;
3、信誉良好,能够得到大多数会员的信任;
4、热心本会工作,有奉献精神。
(二)副会长在享有会员、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,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经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;
2、协助会长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;
3、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、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
沟通和交流;
4、以本会领导身份,出席各项论坛等重大活动 ;
5、参加本会重要活动的接待和座谈;
6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定向邀约交流活动。
(三)副会长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,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、执行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;
2、每年按时交纳会费。

六、公会品牌活动
1、同行交流:“创投合伙人说”—每月一次
2、募资对接:“LP开讲”—每两月一次
3、业务培训:投资经理等业务人员专业培训—每月一次
4、项目对接:南方创投网项目路演—每月一次
5、科创沙龙:科创生态沙龙—每月一次
6、大型峰会:湾区国际LP高峰论坛、香蜜湖国际创投峰会
7、会员大会:每年一次